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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存缺陷被责令整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09  来源:千龙网
核心提示:8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了宜昌贝因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公告显示,宜昌贝因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缺陷,包括不合格包装材料未建立标识卡标明相关信息、未执行企业内部文件《产品留样及留样室管理规范》关于每周记录留样室温湿度的要求等,被湖北省食药监局责令整改。
  8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了宜昌贝因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公告显示,宜昌贝因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缺陷,包括不合格包装材料未建立标识卡标明相关信息、未执行企业内部文件《产品留样及留样室管理规范》关于每周记录留样室温湿度的要求等,被湖北省食药监局责令整改。
 
  2017年6月26日-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对宜昌贝因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了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
 
  经查发现,宜昌贝因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车间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包装材料退库被拒绝后,放于车间不合格品库区,但未建立标识卡标明相关信息。不符合GB 23790-2010中8.3.1条款关于在贮存期间应按照不同原料和包装材料的特点分区存放,并建立标识,标明相关信息和质量状态的要求。
 
  除此之外,宜昌贝因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未执行企业内部文件《产品留样及留样室管理规范》关于每周记录留样室温湿度的要求。检查2015年9月-2017年6月的留样室温湿度记录,发现20170118-20170208(20天)等多个时间段未按要求进行温湿度记录。不符合《细则》中“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关于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持续改进的要求。
 
  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已在检查过程中将宜昌贝因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反馈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宜昌贝因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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