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全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今年以来,涟源市畜牧水产局采取多项措施,深入开展2017年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目标:严厉打击畜禽水产品中违规使用抗生素和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以及水产品中非法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禁用化合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等行为,切实解决和消除畜禽水产品领域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规范兽药使用行为。
二、工作重点:一是水产品以大菱鲆(多宝鱼)、乌鳢(财鱼)、鳜鱼(桂鱼)、黄颡鱼(黄鸭叫)、牛蛙等为重点,集中治理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违法行为,畜禽产品整治以人畜共用抗生素药物及禁用化合物、容易滥用兽药非法添加为重点;二是在养殖环节,督促养殖企业强化内部质量控制,采取标准化、自检等质量控制措施,在屠宰环节,突出整治注水、种猪及晚阉猪产品不标明相关信息、沥青松香脱毛、滥开检疫证明等行为,完善畜禽水产品追溯管理制度,发现问题产品,实施来源追溯和去向追踪,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三是突出人畜共用抗生素药物及禁用化合物、容易滥用兽药的监督抽检,扩大抽样覆盖范围,加大信息公示力度。
三、坚持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法定主体责任为立足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摸清兽用抗生素生产经营情况,严格落实兽药安全使用有关规定,强化兽药使用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严格监督执行安全用药各项制度,加强畜禽水产品市场准入管理。
四、集中开展两轮专项行动。6月份前和6-9月份,分别开展专项行动,在前期动员、自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宣传发动,全面摸底。对产销量较小、业态单一的以部门执法为主,产销量较大、问题较多的组织联合执法,立案查处的追根溯源,全程追责。
五、严格执法。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养殖场、散养集中区域等进行集中监督检查,实现检查对象全覆盖,问题整改全覆盖,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全覆盖。继续严厉打击水产品暂养期间使用禁用兽药及化合物等违法行为。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