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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121”边城假盐案告破 涉盐罪犯全追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09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近日,酉阳县人民法院对“121”边城假盐案件正式宣判,九名罪犯认罪伏法,均表示不再上诉。此案涉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盐商品、非法经营食盐、非法制造销售“天一井”牌盐商品注册商标。历经一年零八个月,“121”边城假盐案终于尘埃落定。
   近日,酉阳县人民法院对“121”边城假盐案件正式宣判,九名罪犯认罪伏法,均表示不再上诉。此案涉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盐商品、非法经营食盐、非法制造销售“天一井”牌盐商品注册商标。历经一年零八个月,“121”边城假盐案终于尘埃落定。
 
  2015年12月1日上午,秀山县盐务分局接到数个举报电话,声称有人在低价销售“天一井”钙盐。经中国轻工业联合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重庆站检测,该批“天一井”牌钙盐系假冒、伪劣产品;经重庆市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核实认定,该“天一井”钙盐塑料包装袋、外包装纸箱,均属仿冒。
 
  据悉,该犯罪团伙从湖南省吉首市联系购进散盐,先后在秀山县清溪镇、官庄镇等地加工、分装,并销售至酉阳县、秀山县,共计160余吨。
 
  经过各执法部门的缜密取证和追查,犯罪团伙全部缉拿归案。酉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庭正式宣判:“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分别判处杨某勇、程某平、田某芳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3年零6个月、2年,分别并处罚金25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杨某元、田某华、田某平、黄某飞、彭某戈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1年零4个月、1年、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缓刑1年),分别并处罚金1.8万元、1.6万元、1.5万元、1.4万元、4000元;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张某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罚金3万元”.
 
  随着盐改落地实施,食盐市场主体迅猛增加,不合格食盐、劣质盐也趁机进入市场。据了解,半年来,重庆市各级盐政执法部门已查获“脚臭盐”近300吨、碘含量不达标的食用盐60余吨、非碘盐50余吨、大包装散盐10余吨,查处非法经营食盐案件100余件。全市各级盐政执法部门将继续严厉查处制贩假盐、非法经营食盐等涉盐违法犯罪案件,有力保障全市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食盐,确保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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