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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福建学校周边将设食品摊贩禁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08  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8月8日讯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从多方面破解食品安全监管难题,整治餐桌污染,保障放心的食品,并有多项规定保障消费者权益。近日,记者在参加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新闻媒体实地采访中了解到,我省幼儿园、中小学周边将划禁食品摊贩经营范围。食品摊贩应在当地政府划定的临时经营区域和规定的时段从事食品经营。


设临时经营区 设牌明确管理者


条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筹规划、总量控制、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划定临时经营区域和规定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并向社会公布。鼓励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地经营。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幼儿园、中小学校、高等院校周边禁止食品摊贩经营的范围,制定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省食药监局工作人员解读称,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店铺,在指定的场地和规定的时间内销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下一步,该局将制定《福建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试行)》,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法定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综合治理模式,并在对食品摊贩登记、经营管理、退出机制以及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的程序和要求做进一步明确,提高我省法规的可操作性。


记者了解到,按照该条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划定的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区域设置标志牌,明确场地管理者。食品摊贩应当在划定的临时经营区域和规定的时段从事食品经营;按照食品摊贩信息登记公示卡所载明的登记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同时,食品摊贩信息登记公示卡的有效期为一年,食品摊贩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索取并留存进货凭证,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


网络订餐监管 将建大数据库


此次出台的《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针对网络食品安全设置了专节,进一步明确了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必须按规定备案,应当与入网食品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协议并按要求向监管部门提供相关数据信息等。


采访中,省食药监局工作人员表示,我省将推进“以网治网”,建立网络食品经营主体数据库,探索运用技术手段提供网络食品经营资质核查服务、定向监测发现违法线索,提供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能力。


饿了么福建区食品安全负责人表示,将及时向监管部门更新报备各地运营机构相关信息变化情况,继续加强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资质审核把关,构建严密的资质审查体系。对发现的资质不齐全商户,第一时间通报监管部门;对未按要求公示信息的商户,将视情节采取降低信用评分、下线、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等措施。


据悉,截至目前,各网络订餐平台共报送全省入驻商户96411户,通过自查自纠,各网络订餐平台主动下线问题商户23729家次。其中饿了么下线12692家次、美团外卖下线6969家次、百度外卖下线4032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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