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全省网络食品交易主体的监督管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8月3日起,开展全省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工作。
备案范围包括全省范围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全省范围内通过自建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取得备案号;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备案信息经审核符合要求后,按照全省统一编码规则,生成唯一备案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完成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