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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07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获悉,为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食品安全,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7月21日,天津市制定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规定,凡本市范围内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部、饮品店、集中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单位食堂等,均纳入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范围。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评价按照分类量化评级方法,以百分制计算。主要依据静态因素和动态因素确定风险等级,并根据监督管理记录情况实施动态调整。共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4个等级。对A级风险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对B级风险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次;对C级风险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次;对D级风险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4次。


该办法共5章22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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