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重点工作之一。为切实加强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学校学生食品安全,日前,贵州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秋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部署在全省范围开展秋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在8月底9月初,对辖区校园食堂及其周边200米范围的食品经营企业、小摊贩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同时,组织学校负责人、学校食堂负责人、重点岗位从业人员对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认真开展食品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排查风险隐患,强化管理,堵塞食品安全管理漏洞,最大限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一是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各级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完善学校食品安全协作长效机制,实施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开展食品安全常规和专项检查。学校要把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纳入学校章程,全面落实学校负责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要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二是全面开展学校食堂隐患排查。要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以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特别是以参加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为重点,集中力量在学生秋季开学前一周至开学后半个月内对所有学校食堂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许可管理、信息公示、制度管理、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设施设备及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等9个方面30项关键环节控制点,对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隐患要督促立即整改,对整改结果要及时复查,并向社会公示。
三是突出重点强化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学校校园及其周边200米范围内食品经营企业逐户进行执法检查,全面核查食品经营者主体证照、经营条件,坚决取缔查处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户。抽查并从严查处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台账和查验记录制度落实情况。对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销售、加工区域,以及食品和原料库房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清查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以及召回、下架退市食品。
四是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力度。把学校及周边经营户作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调查与评价等相关工作的重点,依法查处监督抽检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不合格产品。将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督检查有机结合,认真分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举一反三,查找隐患,加强对高风险品种、重点场所和高风险危害因素的安全防范。
五是强化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坚持定期巡查与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将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区域分段划片,落实到具体人员,制定巡查计划,增加巡查频次,对辖区实行全方位、流动式、不间断的监督检查,实现校园周边食品市场无缝隙监管。同时,积极推动学校食堂开展“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在高等院校、中小学和托幼机构中分别推出一批透明厨房示范学校食堂,充分发挥示范食堂的引领和辐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