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梁乔玲 记者傅江平)为进一步规范食品流通环节,加速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近日,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深圳市食品流通环节主体责任落实良好行为规范》《深圳市食品流通环节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深圳市食品流通环节召回规范》和《深圳市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分预案》系列文件,重点在于强化落实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深圳市食品流通环节主体责任落实良好行为规范》为食品经营者提供了“良好行为”的参照标准。文件从主体资格、经营及储存条件、标签标识、落实制度、质量追溯、市场开办者责任、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责任、安全生产规范8个方面对食品流通环节主体责任落实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建立食品退市召回制度、设置食品信息公开媒介、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等47项具体规定。
为对食品经营者的行为实行有效规范,此次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对与食品经营相关的入场、问题召回、食品安全应急事故等环节分别出台了相应的规范、预案,督促食品经营者主动担起主体责任。
《深圳市食品流通环节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对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即市场开办者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包括资格审查管理、定期检查、更新入场销售者档案、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合法合理宣传、督促入场食品经营者对所销售的大宗食品签订“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协议等内容,在入场销售环节竖起一道“关卡”,倒逼食品经营者履行责任,把好食品安全关。
《深圳市食品流通环节召回规范》是食品经营者履行食品召回责任的指引。文件明确了食品销售者在召回环节的责任,应当根据召回等级制定计划,组织实施召回,保证一级、二级、三级召回的时限分别控制在24小时、48小时和72小时内,并向辖区食药局提交召回计划及召回公告。此外,文件还对召回处置措施进行了详细规定,防止经营者以“换汤不换药”的形式将被召回食品再次包装销售,欺瞒消费者。
《深圳市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分预案》是针对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作出的专门规定。预案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4个级别,根据不同等级制定了不同的应急处理措施。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应急小组)是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牵头和指挥部门,针对案件复杂、涉及面广的事故,应急小组将会进一步细分为案件调查组、可疑食品排查组、现场秩序维护组、现场救护组和后勤保障组,保障事故应急处理快速、高效,降低事故伤害程度和不良影响。此外,预案还对信息来源、处置要求、各单位协作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妥善处置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提供了指导。
业内人士指出,深圳此次出台的食品流通环节规范系列文件,实际上是对过去食品安全工作的总结、梳理和进一步规范,把过去好的做法加以固化,形成长效机制,使得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更加有力度。
食品安全是民心工程。今年以来,深圳从加大抽检覆盖率到大张旗鼓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再到出台系列规范文件,对流通环节的食品经营者进行“全方位”的制度化监督和引导,落实主体责任,意味着深圳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工作也进入了“冲刺阶段”,正全力以赴以解决突出问题为核心补齐短板,以高标准、严要求探索出有效保障食品安全的措施和途径,将全面提升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综合治理能力,打造让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示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