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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12月1日起施行:网络销售食品要实名登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9  来源:市场星报
核心提示:“条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比如网络食品安全,《条例》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应对申请进入平台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质材料。”7月28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39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比如网络食品安全,《条例》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应对申请进入平台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质材料。”7月28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39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网络销售食品要实名登记
 
    通过网络食品安全交易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销售食品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在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主页面的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应对申请进入平台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质材料;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和相关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的,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网上刊载的食品信息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不一致,或者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照规定标注产品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给食品“三小”上紧箍咒
 
    “加强了对‘三小’的监管力度,成为条例的一大亮点。”在新闻发布会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徐恒秋直言,条例的出台,是我省食品安全工作进程中的一件大事。
 
    条例规定,安徽省将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制度(以下称“三小”),登记和备案不得收取费用。相关部门接到小作坊申请材料后,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颁发登记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登记证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而符合条件的小餐饮、食品摊贩可获得信息公示卡,卡上将载明经营者的姓名、食品品种等,须挂在明显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小作坊未取得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由县级以上食药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产。
 
    要取得经营许可,“三小”必须符合相关条件,比如生产经营场所要与有毒、有害场所或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设施齐全、从业人员具备健康证等。
 
    学校门口两百米内不得摆摊
 
    关于校园食品安全,在条例中也有重点提及。条例规定,在不影响城市交通和环境卫生的情形下,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临时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允许食品摊贩摆设摊点,但是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两侧二百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学校、医院、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订购,并与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供餐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成品分装盒配送运输等环节操作规范,确保供餐食品安全。
 
    专门为中小学生提供集体托餐服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备案,并遵守以下规定:加工生熟食品的工具、容器分开使用,定期消毒;实行分餐制;每餐食品应当按照规定留样,并作留样记录;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不得提供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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