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21日,《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多方面破解食品安全监管难题,整治餐桌污染,保障百姓得到绿色、放心的食品,提高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鼓励支持无公害绿色食品
“食品安全要从源头抓起。在二审的时候,委员们建议,应加入食品农产品管理这部分,鼓励和支持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以及农产品地理标志认定。”参与审议的一位委员说。
《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鼓励科学、合理使用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逐步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量,如实记录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以及使用、停用的日期,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并对其生产的食用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逐步实现从食品生产到经营环节的全程追溯管理。
我省是渔业大省,调研中有的委员提出,现实中水产品生产者为了提高水产品的产量,保证水产品的鲜活,往往在养殖、运输过程中添加禁用药品、化学物质。为此,《条例》第三十八条对水产品生产者的养殖行为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进一步予以明确:水产品生产者在渔业养殖用水、用药、渔业疫病控制、水产品无害化处理等方面应当遵守规定,增加海洋渔业部门加强养殖用水和渔业疫病的监控,以及对渔业养殖生产加强监督检查的规定。
此外,《条例》还规定,推动畜禽肉类、水产品、乳及乳制品等生鲜农产品和易腐食品实施全程冷冻冷藏。
网格化监管定期公布失信名单
食品安全的生产流通环节多、商家多,监管力量不足一直是个难点。
《条例》设置专章,将“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管理纳入法规进行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行核准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入集中场所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食品摊贩实行登记管理,鼓励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地经营。小餐饮实行登记管理,小餐饮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登记,登记管理不收费;小餐饮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对进货进行查验,索取并留存进货凭证。
“发动社会力量,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纳入县级政府网格化监督管理体系,也是管理上的一大特色。”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充分利用各级协管员、信息安全员队伍,及时传送信息,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相关工作。”
同时,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失信名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由有关部门依法对其进行惩戒。
建立台账制度严惩地沟油
近年来,各地不断有各类食品安全事件曝光,食品安全亟须得到保障与监督。《条例》对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了明确,包括地沟油、有毒有害原料制作的食品、注水肉等。
针对地沟油销售渠道隐蔽,监管难的问题,《条例》要求,产生餐厨废弃食用油脂的食品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应当将餐厨废弃食用油脂单独收集、分类存放,提供给经依法许可的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并建立产生和处理情况的台账,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违者可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禁止将餐厨废弃食用油脂作为食品油脂生产、销售或者使用,违者由县级以上食药监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这一规定,使得地沟油从源头生产上得到控制。
此外,《条例》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推动餐厨废弃食用油脂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经过4审才完成,从食品的生产、流通、批发、销售等各个环节都做了严格的规定。强化了政府的监管职责,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负总责,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以切实可行的各项举措为广大群众谋福祉,以期能够让百姓得到无污染、安全、优质的绿色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