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记者7月26日从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海口中院今年6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吴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一案,该案是秀英区食药监局今年首起涉刑食品案件庭审。
据了解,吴某于2015年4月在海玻农贸市场一摊位卖海蜇丝、米豆腐等产品。此后,开一家魔芋凉粉生产加工店,生产加工魔芋、凉粉、凉皮、海蜇丝、米豆腐等食品,并将生产的食品交由妻子到农贸市场销售。
2015年5月26日,海口秀英区食品监局执法人员突击检查吴某的魔芋凉粉店,对其生产的凉粉、凉皮等食品进行抽样送检,并现场扣押吴某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荷花牌硫酸铝铵”。同年6月10日,秀英区食药监局以吴某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为由,依法对吴某作出了没收违法物品“荷花牌硫酸铝铵”及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2015年9月,秀英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吴某在农贸市场摊位的食品进行抽样检查,经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显示白色凉皮黄色凉皮、凉粉、海蜇丝样品铝含量超标。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凉皮、凉粉不得使用含铝添加剂。同年11月,秀英区食药监局将吴某涉嫌犯罪线索移交海口市公安局。同年12月,公安机关依法对吴某立案侦查。
庭审现场,被告人吴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应以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吴某的刑事责任。法庭未当庭宣判,经合议后将择日宣判。
海口秀英区食药监局将以此案例在辖区进行广泛宣传,给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不良商家敲响警钟,并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全力保障民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