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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凉茶内“加料”掺西药 商家被告上法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5  来源:新快报
核心提示:根据“祖传配方”配制的凉茶,顾客喝后都说效果好,殊不知商家在凉茶里加入了止咳药和感冒药两种西药。昨天,凉茶经营者王某出现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公诉机关指控他犯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辩护人则称,凉茶是药品而不是食品,而且王某添加的西药可在药店随便买到,辩护人认为王某没有犯罪。
  辩护人称添加的止咳药和感冒药可在药店随便买到,公诉机关则称两种药有一定安全隐患
 
  根据“祖传配方”配制的凉茶,顾客喝后都说效果好,殊不知商家在凉茶里加入了止咳药和感冒药两种西药。昨天,凉茶经营者王某出现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公诉机关指控他犯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辩护人则称,凉茶是药品而不是食品,而且王某添加的西药可在药店随便买到,辩护人认为王某没有犯罪。
 
  回顾 食药监部门 在食品商行内查获药粉
 
  据指控,2016年6月25日至8月5日,广东海丰人王某在广州市越秀区内经营某食品商行时,在其配制的凉茶中添加药物,然后出售。2016年8月5日,越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商行进行检查,查获王某存放在商行内的彩色粉末6瓶、灰白色粉末21瓶以及止咳茶、感冒茶等凉茶。
 
  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测,上述彩色粉末被检出对乙酰氨基酚和马来酸氯苯那敏成分,灰白色粉末和止咳茶被检出马来酸氯苯那敏成分,感冒茶被检出对乙酰氨基酚和马来酸氯苯那敏成分。
 
  2017年2月15日上午,王某在该商行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公诉机关指控王某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被告 祖传配方凉茶药效不强

  加西药揽客
 
  昨天在法庭上,年仅33岁的王某对自己在凉茶中放入西药的行为供认不讳,但对于凉茶是否属于食品,王某有自己的看法。“我卖的凉茶是中草药熬出来的,不是食品;西药都是我在正规药店买的,不是国家严令禁止的药品。”王某说。
 
  王某称,他的祖辈就经营凉茶生意,他虽没学过医学、药学,却拥有凉茶的中草药祖传配方,“我们商行凉茶的中草药都是我亲手配的”。
 
  王某从去年5月开始经营凉茶,商行开了一两个月生意不算好,偶尔有顾客向他抱怨其凉茶“药效不强”。后来,王某向香港的亲戚学到一个秘方——在凉茶里面添加一点西药止咳灵、感冒灵,一碗凉茶里添加一粒胶囊。王某依计照做,也没有向顾客说明凉茶里添加了西药,果然,顾客反映变好,喝了凉茶后也没有不良反应,凉茶销售上升了。
 
  王某辩称,在凉茶中添加西药的做法在行业内很普遍,他不知道该行为是违法的,也不认为该行为有危害性。
 
  辩方 凉茶是药品

  加常见西药不构成犯罪
 
  虽然王某认罪,但其辩护人认为王某不构成犯罪。辩护人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凉茶属于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是药品而非食品。
 
  “王某添加的是咳特灵胶囊和氨咖黄敏胶囊,这两种药是可以随便在药店购买的非处方药,两种药的主要成分分别是马来酸氯苯那敏和对乙酰氨基酸,这些成分都是国家允许使用的。”辩护人表示,王某在凉茶中添加西药的行为虽然违法,但并不属于刑法规定的“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行为,不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控方 西药有副作用

  商家没有告诉顾客
 
  公诉机关认为,马来酸氯苯那敏具有一定的抑制中枢的作用,服药后会出现困倦的不良反应,驾驶员、高空作业人员、机械操作者等不宜服用该药,正规药物说明书对此均有规范的标识。对乙酰氨基酸为解热镇痛类药物,也存在较高的安全隐患。王某在销售凉茶时未告知消费者凉茶内掺有西药成分,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但鉴于王某认罪,缴纳了罚款,在被查处后未在凉茶内继续添加西药,故当庭建议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目前,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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