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2017年6至7月,济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食品相关产品组织实施了市级监督抽查。
本次市抽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文件要求,共随机抽查了食品用塑料编织袋、食品用塑料复合膜袋20家企业生产的21批次产品,经检验,1家企业生产的1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合格率为95.24%,企业合格率为95.00%.
抽查了7家食品用塑料编织袋生产企业的8个批次产品,1批次不合格,产品合格率为87.5%,重点对拉伸负荷、剥离力、耐热性、跌落试验、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拉伸负荷。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对进货检测把关不严,没有进行原材料验证。
抽查了13家食品用塑料复合膜袋生产企业13个批次产品,合格率为100%,重点对拉断力、断裂标称应变、剥离力、热合强度、水蒸气透过量、蒸发残渣、溶剂残留总量、苯类溶剂残留量进行了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