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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绿地优鲜超市所售分装进口冷冻肉无原食品生产日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4  来源:舜网
核心提示:上海绿地优鲜超市有限公司济南普利分公司食品安全经营综合评价情况公布,所售分装销售进口冷冻肉未公示原食品生产日期,有1批次西芹不合格。
    上海绿地优鲜超市有限公司济南普利分公司食品安全经营综合评价情况公布,所售分装销售进口冷冻肉未公示原食品生产日期,有1批次西芹不合格。
 
    在食品安全管理合规性方面存在问题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齐全,不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第七条、《山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第七条关于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部分冷藏冷冻设备无日常检查痕迹和温度公示(海参销售区),不符合《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31621—2014)中6.4、6.7条款关于温度控制相关要求;个别预包装食品分装销售(进口冷冻肉)未公示原食品生产日期,不符合《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31621—2014)中6.9条款中分装食品有关要求;个别散装食品(烤鳗鱼)未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68条和《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31621—2014)中6.8条款中关于散装食品销售的要求;制售食品加工间设计和布局不合理(未与生鲜肉产品分割和销售区域有效分隔),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中4.1设计和布局的有关要求;制售食品存储区域内原料和成品、半成品混放,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中5.1.8.3条款中原料、半成品、成品的贮存要求;制售食品原料和添加剂的贮藏和使用未设专人管理,未建立原料和添加剂的领取使用记录,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中7.2.6和7.3.3条款要求;部分食用农产品产地公示混乱,不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34条关于公示食用农产品信息的要求。
 
    食品(含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方面,1批次西芹不合格。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其对评价中指出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完成整改后要向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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