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济南泉城路分店食品安全经营综合评价情况。检查发现,抽查6种商品其中3种无法查询当批次合格证明文件。
在食品安全管理合规性方面存在问题有:个别散装食品未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68条和《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31621—2014)中6.8条款中关于散装食品销售的要求;抽查6种商品其中3种无法查询当批次合格证明文件,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53条和《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31621—2014)中2采购条款中对进货查验的相关要求。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其对评价中指出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完成整改后要向历下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