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并就有关工作作出具体安排,要求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
●落实“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
——有关部门做好“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与我省规划的衔接,与我省食品安全放心省创建方案、“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规划有机结合,并纳入省政府绩效考核范围。
●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机制和提高风险监测工作质量
——启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网上公示、公开和查询平台建设。
——提高风险监测工作质量,将监测网络覆盖到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并向乡镇延伸;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卫生处理专业技术队伍;加强风险监测结果分析和通报会商。
●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有关工作
——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加强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
——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风险评估和日常监测以及粮食收储环节质量安全检测,落实超标粮食处置管理。
——重金属污染稻谷应分类处置,严格监管。
——今年在全省主要农产品产地布设5000个土壤监测点位,启动开展土壤的环境质量定位监测。
●推广农产品食品新型产销模式工作
——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场销售”等产销模式。
——鼓励内设中央厨房的餐饮企业与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签订协议,建立食材供应保障体系,并对食品全链条风险进行防控。
●加强食品安全基础和能力建设工作
——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机构与技术机构能力建设,推动实现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标准化,强化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犯罪专业侦查力量。
——安排县级基层食品安全快检设备专项经费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资金。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补充一些专业对口、学历高的行政监管和专业技术人才。
——2017年安排1400万元,为200个乡镇所各配备一套快检设备;全面启动县级食品安全快检车配置工作。
——制定《福建省县级食品快检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
——制定《食品相关产品检验过程控制》等专项管理制度,逐步实现检验检测全过程监控。
●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制定食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力争2017年实现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下一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全覆盖。
——围绕解决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农药兽药残留、违禁药品使用、非法添加等重点隐患和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全面实施“检打联动”机制,发现不合格样品立即启动执法程序,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凡涉嫌犯罪的案件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移送率达100%。
——严格落实动物申报检疫制度,对经检疫不合格的畜禽、畜禽产品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组织各级农业部门开展监管人员和检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年底前做到市县乡三级全员轮训。
——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教育培训,确保每人全年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食品生产企业的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流通企业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餐饮服务企业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每年应完成40个小时的食品安全专业知识培训任务。
——全面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工作。
●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工作
——健全全省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保证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办要强化统筹协调,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完善风险交流和形势会商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
——制定食品安全工作绩效与履职评定、奖励惩处挂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