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4日,台湾地区“卫福部食药署”发布FDA食字第1051304509A号公告,为强化进口供食用贝类产品从头管理,自2018年1月1日起,输台税则号0307项下的贝类产品(共涉及61类产品),应随附含有捕捞/养殖地信息的官方卫生证明文件,方得受理报检。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