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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修改三稿)》提交四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8  来源:东南快报
核心提示:今年6月,福建泉州石狮、漳州龙海、漳浦等地发生疑似食用贻贝中毒事件,水产品安全再次受到关注。昨日,《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修改三稿)》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四审。和此前的草案修改二稿相比,此次的三稿新增了不少条款,例如水产品食品安全等等。
    今年6月,福建泉州石狮、漳州龙海、漳浦等地发生疑似食用贻贝中毒事件,水产品安全再次受到关注。昨日,《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修改三稿)》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四审。和此前的草案修改二稿相比,此次的三稿新增了不少条款,例如水产品食品安全等等。
 
    据了解,调研中,有的委员提出,现实中,水产品生产者为了提高水产品的产量,保证水产品的鲜活,往往在养殖、运输过程中添加禁用药品、化学物质。为此他们提出,在草案修改三稿中对水产品生产者的养殖行为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进一步予以明确,例如增加水产品生产者在渔业养殖用水、用药、渔业疫病控制、水产品无害化处理等方面应当遵守的规定,增加海洋渔业生产加强养殖用水和渔业疫病的监控,以及对渔业养殖生产加强监督检查的规定。
 
    在调研中,代表们还了解到,虽然食品安全法对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一
 
    些没有具体规范到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因此,此次草案修改三稿在上位法已有禁止性规定的基础上作出进一步补充,拟明确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地沟油”加工的食品、注水畜禽肉等食品。
 
    此前网络上曾一度传出“紫菜是塑料做的”、“肉松饼包棉花”这样的谣言致使多家食品企业受损,也影响了民心。此次的草案修改三稿拟增加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对编造、散布、传播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违法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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