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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口岸食品进口额全国第五买进口食品牢记“三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8  来源:华商晨报

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进口食品需求逐年增加,进口食品的质量安全状况引发市民关注。


近日,质检总局发布《2016年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状况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去年,质检总局共从82个国家(地区)检出不符我国法律法规和标准、未准入境食品3042批、3.5万吨,同比分别增长8.4%、325.2%。其中,饮料类、糕点饼干类、粮谷及制品类为主要不合格食品种类。


辽宁口岸进口食品进口额排名全国第五


近年来,我国进口食品贸易的进口口岸主要集中在沿海省市。


白皮书内容显示,2016年,进口食品贸易额列前10位的省市分别是:广东、上海、天津、山东、辽宁、江苏、福建、浙江、北京和广西。其中,辽宁口岸进口食品进口额为40.5亿美元,在全国口岸中,辽宁口岸进口食品进口额排名全国第五。


白皮书内容显示,近年来,我国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总体稳定,没有发生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口岸检验检疫监管发现,部分食品品种食品添加剂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和品质不合格问题较为突出。


据统计,去年,共检出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标准、未准入境食品3042批,未准入境食品覆盖几乎全部种类,其中按批次排列前10位的种类分别为:饮料类、糕点饼干类、粮谷及制品类、糖类、酒类、乳制品类、茶叶类、肉类、干坚果类和水产及制品类。


值得关注的是,未准入境食品涉及15类不合格项目,其中按批次排列前10位的分别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品质不合格、标签不合格、证书不合格、货证不符、包装不合格、污染物、未获检验检疫准入和转基因成分,占未准入境食品总批次的98.2%。


消费提醒:选购进口食品牢记“三看”


质检总局提醒消费者,选购境外生产的食品时,可以通过“三看”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看中文标签。《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正常贸易途径进口的食品应有中文标签,外包装没有中文标签的食品,建议不要购买。


二看检验检疫证明。检验检疫部门对每批经口岸查验的进口食品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消费者可以向经销商索取该证明。没有该证明的境外生产食品,建议不要购买。


三看产品检验检疫准入情况。质检总局目前对肉类、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水产品、燕窝、肠衣、植物源性食品、中药材等进口食品的生产国家(地区)实施评估和审查制度、生产企业实施注册制度。消费者可以登录质检总局“评估审查符合要求的国家(地区)输华食品目录”信息系统查询进口食品准入情况。未获准入国家(地区)、未获注册生产企业的相关食品,建议不要购买。(赵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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