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剂摆上案台、冰柜顶部发现老鼠屎、菜墩背面发霉……莲湖路一椒香鱼店,在面对食药监部门连续两次检查时,却将执法人员指出的问题当成了“耳旁风”。
现场
三天两次检查 老鼠屎仍在
7月15日星期日,汉台区食药监局全体执法人员放弃公休,投身迎国卫复审及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百日会战”大检查。
当第六检查组在对东关辖区莲湖路一椒香鱼店进行复查验收时,发现该店凉菜间内一名员工正在案台菜墩上切生杏鲍菇,但菜墩已破裂,背面发霉。
同时,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案台上放置着一台刨肉机(用于刨制生肉卷)、一瓶气雾杀虫剂、柜式冷藏柜内还裸露存放着一只生鸭子;而在炒料间靠北墙面放置的双开门冰柜顶部积存老鼠屎,采购使用的食品原材料无购进查验记录及资质证明。
然而,此次检查并非执法人员第一次,就在7月13日晚8时许,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就已发现这些问题。当天,执法人员即依法责令该店立即整改,并告知随后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没想到,时隔一日,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之前责令整改的食安问题和隐患却依然存在。
查处
眼看执法人员动真格 老板慌忙要“整改”
看到问题后,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制作检查笔录,并对该店负责人询问调查,宣讲《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准备立案查处。
而就在此时,该店负责人眼看执法人员动起了真格的,便立即安排员工停止各自手头工作,对店内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该负责人连声说:“没有想到前天晚上你们刚来检查过,今天真的就又来验收,是我们疏忽了,现在立即整改!”
随后,该负责人表示自己也认识到店里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愿意接受处罚,吸取教训,希望能从轻处罚。
经带队领导与组员、东关街道办食药监管所同志现场合议,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为了从快打击违法行为、提高工作效能,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三项规定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该店做出简易程序处罚,处罚人民币1000元并责令整改。该店负责人履行缴纳了罚款。华商记者 周金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