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东海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刚担任审判长、东海县检察院检察长何素红出庭支持公诉,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当天,11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部分群众参与庭审旁听。
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禁止被告人胡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扣押在案的涉案物品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院长开庭审理案件是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生根的重要标志之一。东海法院院领导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已成常态。这一举措,既为该院青年法官提供了一个学习观摩的平台,有助于提高青年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促进该院整体审判质效的提升,也是该院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促进辖区社会和谐稳定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