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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烧包加泡打粉食品加工厂老板被判拘役三个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6  来源:泉州网

泉州网7月6日讯 (记者许小程 通讯员许奕)从2014年开始,法律明确规定小麦及其制品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不过泉州某食品加工厂的老板王某却因法律常识缺失,在生产叉烧包时,居然添加了含铝的泡打粉。日前,丰泽法院一审判处王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


40多岁的安徽人王某与妻子在泉州打拼多年。2012年,王某的妻子注册了某小吃品牌,从事销售叉烧包、灌汤包等小吃生意。经过几年经营,该品牌在泉州已有一定知名度,吸引了不少门店加盟。2014年7月份,王某在丰泽区开设了一家食品加工厂,主要从事食品加工生意,为妻子的品牌店提供货源。为了保持小吃店的市场竞争力,王某经常开发新产品。


2015年12月,王某邀请朋友陈某到工厂担任现场管理,一起开发新产品。陈某曾在浙江某食品公司工作,为了研发产品,在网上购买了一包泡打粉。来到王某公司后,陈某也将泡打粉带到厂里。“泡打粉包装上显示有明矾,应该含铝。”王某说,在开发新产品时,员工确实将泡打粉加入了叉烧包中。


2016年1月上旬,王某的工厂共制作了246个叉烧包,被销往了泉港和石狮等地的加盟店。2016年1月11日,泉港区食药品监督局对加盟店检查时,现场查获了21个叉烧包。经鉴定,叉烧包中铝含量为463.4毫克/千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去年7月份,丰泽区食药监局也对王某的工厂进行检查,随后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庭审期间,王某当庭认罪。


丰泽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王某违法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品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已经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审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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