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办财〔2017〕58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省饲料工业公司、省闽粮购销有限公司:
现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做好夏季粮油收购信贷工作的通知》(农发银发〔2017〕10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积极主动加强与当地农业发展银行沟通,认真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在保证及时足额供应政策性粮食收购资金的同时,指导粮食企业多渠道筹措市场化收购资金,并加强对收购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夏粮收购顺利进行,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对夏粮收购过程中出现的收购资金方面的问题,要及时主动与当地农业发展银行沟通反映,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省局财会处。
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