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安全监测。圆满完成农业部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在我市的全国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风险)监测任务;截至目前开展82个批次水产品中禁用药物残留监督抽检,完成326批次甲醛快速检测。二是加强监督指导。严格落实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指导开办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强化经营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监督指导开办单位加强检测能力建设,开展日常质量安全监测,降低和消除问题水产品的危害。三是加强不合格水产品查处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开展执法检查75次,共出动328人次检查了1491家经营户;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12份,责令开办单位、经营户等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