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江苏-新疆检验检疫局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管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在新疆签署。此举将实现江苏、新疆东西双向进出口食品“优进优出”,有效保障保障食品安全。尤其是我国出口番茄酱在“一带一路”通关大大提速。
新疆地处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是世界第三大番茄酱产区,以年出口番茄酱50万吨位居世界贸易量之首,产品广受国际市场认可,销往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而连云港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交汇点,是新疆番茄酱中转出口的主要口岸之一,通过连云港口岸,新疆番茄酱还可辐射到日韩等贸易国家。为此,新疆局与江苏连云港局共同研究 “出口番茄酱一体化检验检疫工作办法”,以“职责明确、风险可控、监管有效、程序合规、便利通关”为准则,建立新疆番茄酱“通报通放通签”工作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新疆、连云港作为报检地,并在报检地提交报检单和随附单据,报检企业可自主选择领证地(新疆或连云港)领取检验检疫证单或通关单。出口番茄酱在新疆完成检验检疫监管后,可在连云港口岸完成口岸查验、口岸通关、核查货证等工作,免除了企业往返时间和环节。企业或企业委托人还可自主选择在新疆局或连云港局作为领证地,就近直接领取检验检疫证单,两局均可完成证单证稿打印、审核、缮制、签发工作。
新的检验检疫监管办法成功运行,不仅使新疆番茄酱货物通关时间缩短了三分之一,口岸存储、周转能力大大提升,而且及时、有效解决了口岸查验和出口监管过程中存在问题,实现海、陆无缝对接,为促进新疆番茄酱质量提升和扩大出口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