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食用的奶粉中出现了活虫,厂家说是保存不当”、“购买的散装大米缺斤短两”、“网购零食吃出问题,因没充足证据而陷入维权难”……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来临之际,市工商局挑选出食品消费维权案例来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提高辨别能力,理性应对消费难题。
案例一:进口食品无中文标识,商家赔偿500元
2017年3月6日,市民刘女士在太白中路的一家进口零食店内购买了单价为18元的韩国蜂蜜柠檬茶两瓶,回家后发现该柠檬茶无中文标识。随后,刘女士找到经营者要求退货并给予赔偿,但经营者拒绝。经市消协工作人员调查,刘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经调解,商家一次性赔偿刘女士500元。
【工商点评】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超市出售没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应当对消费者给予赔偿。
案例二:“无糖”沙琪玛真能放心吃?
今年65岁的曹大爷有近10年的糖尿病史。期间,他一直遵照医嘱,对食物的种类及食用量一直控制得很好,血糖指标基本控制在正常水平。尽管如此,他差点被商家“忽悠”。
今年4月5日下午,在建设北路上的一家小超市,他看到保健食品区货架上摆放着苦荞沙琪玛。销售员向曹大爷推荐称,这款沙琪玛不含糖,专供糖尿病人食用。曹大爷觉得可以享享口福了,于是买了两包。回家后,他仔细查看了配料成分,发现这款沙琪玛不仅快过期了,而且其中含有麦芽糖醇。它会不会导致血糖升高?第二天上午,曹大爷拎着两包沙琪玛去医院咨询医生。医生表示麦芽糖醇也属于糖,可以提高血糖值。于是,他赶紧去超市退了货。
【工商点评】无糖食品指的是食品中不含葡萄糖、果糖、蔗糖、麦芽糖等,但通常会含有木糖醇、麦芽糖醇、山梨醇等糖类替代品,这些糖同样可以转化为人体所需的能量,提高血糖。因此,患有糖尿病的消费者购买食品时,不要听信商家宣传,一定要看清配料表中是否含有其他糖类。
案例三:网购食品维权难,购物证据需保留
两周前,市民蔡女士反映,她在一家淘宝商城的保健品专卖店给孩子买了两罐奶粉,收到货物后却发现产品有受潮现象。在要求退货时被商家告知需联系厂家,而厂家的客服人员告诉她,必须提供购物发票才行,然而网店主并未开具销售发票给蔡女士。于是事件陷入“死循环”。
【工商点评】 在举报投诉的消费者中,大多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的广告,而拨打全国免费电话或网络付款购买。而现行法规对这一块的监管还存在明显的漏洞。因此,如果消费者通过线上渠道买到问题食品时,一定要第一时间保留好证据,不仅要保留好有问题的食品,还要保留好包装袋、购物小票等,这样就容易与商家交涉。
提醒购买食品记准“口令”:选品牌、进大店、看仔细、索凭证
“7月4日是2017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工商部门宣传日,此次活动的目的是推崇尊法重信典型,弘扬尚德守法的行业风气,引导食品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宣传和科学知识普及,参与社会监督,提高消费者的维权能力和科学素养。”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为提高消费者购买食品时的辨别能力,工商部门在此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在购买食品时应尽量购买知名品牌企业的食品,并到大型超市、商场购买。注意查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规范,食品外包装应标明商品名称、商标图案、“QS”标志、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等内容。尽量避免选购在配料表中注有添加了多种甜味剂和多种防腐剂及多种合成色素的食品,尤其是儿童食品更应注意。在选购保健食品时一定要仔细看使用说明书,看有无禁忌。
此外,消费者在网购食品时,对于一些无中文标示的食品要慎购,看清付款页面,选择正规支付平台交易并向对方索要发票或有效购物凭证;若通过快递收件时,要先验货再签收; 可将网站上涉及宣传的材料通过截图等方式保存下来,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联系卖家。最后,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购物都要索取并保存好购物凭证,以便在出现问题后进行投诉举证。如发现购买到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到所在地消费者协会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