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要求,2015年,在国家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之前,我市中央参照试点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财政局会同市农委制定了《天津市对种粮农户实行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从2016年起,按照粮食作物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95元,其中:中央和市级财政83元/亩;区财政12元/亩。
2017年,市财政已拨付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4.5亿元。下一步,市财政将会同市农委等部门要求各涉农区财政、农业主管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规定,严格工作程序,切实抓好政策宣传、面积核实、公示公开、资金兑付等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户,为农民粮食生产提供有力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