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国网络订餐市场规模达3579亿元,占餐饮市场总收入的10%左右。但与国际市场30%的渗透率相比,我国外卖市场渗透率不足5%,可以预见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网络餐饮还将继续保持高速发展,这也就给食品安全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互联网+餐饮’监管与我们以往线下监管有很大的不同,最大的不同是它的虚拟性和不可控性,也是我们目前以及今后需要面临和考虑的一个难题。”北京市食药监总局食品市场处处长李江在“互联网餐饮平台如何打造透明安全的餐饮消费”论坛上表示。
中国消费者协会在2016年7月~9月开展了网络外卖订餐服务体验式调查活动,调查结果显示七大突出问题:个别订单餐食存在异物等不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情况;个别平台准入审核不严,出现无资质商家在平台线上登记,在线下无证经营的情况;部分餐食外包装存在破损、食物撒漏、串味等情况,餐食外观体验相对较差;部分平台商家不能及时送达餐食;部分商家自行安排的送餐人员,服务意识薄弱、服务主动性较差;部分平台未设订单取消选项;平台商家不主动提供正规发票。
饿了么CEO张旭豪认为,“互联网+餐饮”存在两个挑战,一个是食品安全链条长,增加了出餐后的配送过程,如何科学评估各环节风险,按风险等级采取不同方式管理急需研究。二是国际上没有经验可以借鉴,国外没有专门针对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的食品安全法律,如美国各州法律要求外卖餐厅对食品安全负总责,我国则根据国情,明确了平台第三方主体责任,创造性提出了实施共治共享的监管模式。
“我们通过这些年的监管当中发现一些问题,比如说互联网食品经营这一块,作为国家或者行业也好,我们并不缺乏制度也不缺乏相关的标准,仅就现有的制度和标准,和已知的问题和风险,我们真正地把这些制度落实,这是最基本的。”李江表示。
2015年开始,国家食药监总局已经进入互联网以及食品安全治理非常重要的时刻。
“2015年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业内就称之为‘电商国8条’,提出要建立完善互联网食品药品监管办法。2015年4月,新的《食品安全法》通过,将网络食品纳入监管范畴。”国家食药监总局法制司食品药品稽查专员陈谞表示。
2016年7月14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实施《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下称《办法》),规定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的管辖,完善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调查处理职权和网络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的程序,强化了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
“《办法》中对第三方平台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进一步细化,比如第15条规定,入网经营者涉嫌犯罪提起公诉等四种严重违法行为之一的,第三方平台发现后应该停止向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活动。” 陈谞表示。
但这些相关的法律和制度如何让监管措施落地有声,是当前监管的难点。
“制度关键在于落实,我们也在落实监管部门的要求,比如说配送工具的清洗消毒,怎么检验消毒效果,我们也对这方面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对同类事物的要求各地之间不同,互联网企业作为一个平台,在全国范围内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要求,有不同的制度,这是我们遇到的传统的按区域监管和互联网统一的问题。” 饿了么首席食品安全官王三虎表示。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要承担起食品管理责任,而作为第三方网络平台如何才能真正做到保障食品的安全呢?
张旭豪表示,饿了么对整个的配送环节、加工环节和食料环节进行定量分析和数据的支持,依据研究的结果采取了针对性的措施。从缩短配送时间和控制送餐温度两方面着手,以保障订餐配送环节的食品安全。通过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优化,饿了么将外卖的整体配送时长缩短到30分钟,严格控制在2小时以内。饿了么研发应用了60摄氏度的保温箱,6月份又推出了冷热的双温箱,将冷藏温度控制在7摄氏度以下,满足了中国法规对于食物冷链配送的要求。
“为了防止配送过程中人为或意外误操作带来的食安风险,开发了外卖封签,用户可以确认封签是否完好,以杜绝意外的食品污染。” 张旭豪表示。
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监管二司副司长刘洪彬表示,网络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是食品经营监管的当务之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起了与大型网络食品平台进行合作的倡议,已经有6家企业加入,双方将共享治理经验和数据,共同研究治理措施,让违法失信者无生意可做。目前国家食药监国家层面正在推进建立跨部门的联合惩戒机制,总局也将强化联合信用惩戒,鼓励平台主体对违法活动的自然人进行信用惩戒,让他们一时违法终生受阻,从而心有所畏。国家食药监总局还将借鉴各地做法,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加大宣传,调动公众参与网络食品安全的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