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环保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44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好畜禽养殖污染与保障畜禽产品有效供给的矛盾,攸县皇图岭镇动物防疫站在县畜牧水产局、镇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采取铁腕手段和科技相结合的整治措施,还群众以青草绿水和清新空气,给人民一个满意的回答。
一、 全力做好宣传发动
皇图岭镇是攸县的养殖大镇,畜禽养殖废弃物产生量大,但综合利用水平低,资源浪费和流失严重,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恶化,养殖污染治理刻不容缓。针对一些养殖场思想不通,情绪抵触的现状,镇动物防疫站通过广播、微信、发放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养殖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发放《告知书》增强养殖场的环保意识、法律意识,在全镇形成集中整治畜禽养殖污染的强大声势和高压势态,对养殖环境安全隐患严重的养殖场派管片动物防疫员上门耐心细致的做好思想工作。同时积极与县畜牧水产局、镇政府协调,最大限度地减少养殖场经济损失,确保污染治理工作顺利展开。
二、 科学划定养殖区域
2017年4月,按照农业部、环保部《畜禽养殖禁区划定技术指南》,在统筹考虑本地畜牧业发展需求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上,镇动物防疫站会同镇政府、镇农办科学合理划定全镇畜禽养殖业适养区、限养区、禁养区,对所有规模养殖场登记造册,由镇政府发布通告,按属地管理、联合整治的原则分工实施,各村(居委会)负责本区内的清理、整治工作。
三、 着力整治环境污染
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所有养殖场必须做到“两分三池一棚”,即做好雨污分离、干湿分离,建好粪污三级沉淀池、沼气池、化尸池,粪污必须达标排放,严禁偷排、直排。2017年3月镇动物防疫站对全镇规模养殖场进行了拉网式的大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按要求限期整改到位,短期无法完成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倒排整改工期,逐步整改到位。凡限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在保证排污设施设备运转正常的情况下,必须按规定控制养殖数量,严禁扩大养殖规模。凡禁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经核实后上报政府,由政府下发“关停通知书”,限期关闭或搬迁。无论是谁,逾期不关闭或搬迁的,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关闭。目前为止,已关停养殖场 3 家,下发整改通知书68份,整改到位52家,其他 16家正在整改中。
四、 综合利用畜禽粪污
自去年开始,镇动物防疫站就根据各规模养殖场具体情况,积极引导他们科学减排,综合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一是在养殖过程中,通过改传统排污模式为“干湿分离”“雨污分离”;改自来水冲圈为无水打扫、改鸭嘴式饮水为循环饮水,改稀料饲喂为干湿料饲喂,大大减少废弃物的产生。二是将“干湿分离”的干粪堆积自然发酵后作为肥料,污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达标排放或者经沼气池发酵后再入三级沉淀池达标后排放。三是将养殖业与种植业、水产业、林业等有机结合,推广“种、养”、“种、养、林”、“种、养、水”等生态养殖模式,提高畜禽粪污的转化利用率,降低能耗,促进养殖业和农业的生态循环发展。四是与有机肥料厂签订畜禽粪污处理协议,由厂家上门收集,再统一处理,制成有机肥,返肥于田,变废为宝。
五、 认真落实环评制度
根据环保部门要求,镇动物防疫站认真指导和督促已建、新建、改建、扩建的养殖场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估。生猪存栏量在500头以上的必须办理环评手续,并取得排污许可证,500头以下的必须要环保备案。存栏牛100头、羊100只、家禽10000羽参照存栏生猪500头标准执行。粪水污物不得向外环境直排,一定要做到达标排放。对没有环评手续或未环保备案的养殖场上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吊销或不予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对无证继续生产的,按《动物防疫法》进行查处。对超标排放的,移交环保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六、 严格查处信访案件
今年该镇接到本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信访案件6起共10家,其中2起6家中央督办案件,4起县级督办案件。镇政府和镇动物防疫站高度重视,当即派人核实情况,并对违规排污养殖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到目前为止,9家养殖场已经整改到位,1家养殖场由于工程量比较大,正在整改中。
七、 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镇动物防疫站对辖区内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大型养殖场、有污染隐患养殖场、信访举报养殖场。如发现养殖条件、养殖数量发生改变、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及时整改,坚决查处,绝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