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公布了今年以来我区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案例一
泾源县永强水产粮油店案
2017年2月,泾源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时,发现泾源县永强水产粮油店销售的生利来汤圆(黑芝麻馅),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执法人员责令该店改正该违法行为,该店拒不改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经立案查处,决定给予其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平罗县正果食品有限公司案
2017年4月,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开展市场巡查时,发现平罗县正果食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未制定食品安全中毒应急处置方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经立案查处,决定给予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平罗县丁香阁伊品佳宴餐厅案
2017年5月,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郊所执法人员依法进行巡查时,发现当事人丁俏稚经营的平罗县丁香阁伊品佳宴餐厅未按规定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存放在后厨的4瓶“天府”醪糟未索取食品进货票据,也未在食品进货查验登记记录中记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经立案查处,决定给予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