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8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下发,将从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两个方面,对食品安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水平等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考核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各区(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实行奖惩的重要参考,需要问责的按照《陕西省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和《西安市行政效能问责办法》进行处理。
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区(县)人民政府或西咸新区管委会,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结果为C级的区(县)人民政府或西咸新区管委会,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约谈分管负责人,必要时由市政府领导同志约谈主要负责人,该区(县)人民政府或西咸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同时,对市级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考核,与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同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