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自7月1日起正式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一举措标志着广西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工作迈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为了确保《条例》实施时广西能同步开展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小餐饮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条例》配套规范性文件。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勇强在会上表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本着“便民、高效、服务”的原则,正确处理好监管和服务的关系,既严格实施监管,又方便服务群众,认真做好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和食品摊贩管理各项工作,促进全区食品安全水平稳步提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