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6月27日,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上获得通过的《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合肥市将严禁陈化粮、质量不合格粮食、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粮食及超标黄粒米等流入口粮市场,为市民守住口粮安全底线。
即将出台的《意见》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原粮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制度。加强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粮食储存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粮食质量档案,落实粮食入库索证检验、出库检验制度。粮食储存企业对超过政策储存年限的粮食,在出库前应当经过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严禁不符合食用卫生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另外,合肥市还将加强对超标粮食的处理。对经检测超标的政策性粮食,按有关规定实施定向销售,采取封闭式管理。对进入口粮市场的粮食,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实行强制检测,超出标准的,要采取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进行处置。今后,超出国家质量标准不宜食用的黄粒米等副产品,不得流入口粮市场。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单位食堂、集体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餐饮服务单位,在采购大米等原料时,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保存相关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