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经营者夏文龙拿到了《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这是本市发出的第一张《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全市小餐饮许可工作也将全面启动,市民身边最常见的小饭店、小吃部等小餐饮今后必须获得行业经营许可“身份证”后,才能进行合法的经营行为。
夏文龙在西岗区长春路171号地下二层经营鸭血粉丝汤店,经由大连市西岗区审查合格,6月23日,人民广场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向他发放了《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这是本市发出的第一张《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小餐饮是指有固定经营门店,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经营场所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下的提供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食品经营者。以往由于其生产经营条件简单、质量安全控制水平低,多数不能符合食品经营许可的条件和标准,无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安全问题较为突出。目前,我市现有小餐饮经营场所4000余家。
针对上述情况,依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我省出台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对小餐饮实行许可管理制度,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有条件的放宽了许可条件,降低了准入门槛,同时,对于在经营活动中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按照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阶梯性设置了处罚条款,督促小餐饮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条例》的实施,使得以往无证经营的小餐饮在具备满足食品安全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能够持证合法经营,进一步发挥了小餐饮方便人民群众饮食生活,扩大就业和促进创业的积极作用。据介绍,为贯彻落实《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依据《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公告》精神,我市全面启动小餐饮许可工作。下一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依据《条例》以及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工作要求,依法加强小餐饮经营许可及监管工作,今年年底前计划审批不少于700家,全力保障广大市民饮食安全。
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齐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