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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召开食品安全排雷“百日攻坚”行动成果通报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6  来源:金华新闻网

金华新闻客户端6月26日消息 全媒体记者 胡哲南 盛游  余菡 通讯员 傅一恒


今天上午,我市召开了食品安全排雷“百日攻坚”行动成果通报会。据了解,从3月1日起至6月10日,我市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排雷“百日攻坚”行动。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按照“严字当头、全链联动、问题导向、定点排雷”的总要求,以“一部二区三边”(城乡结合部,种养殖集中区、进口食品专营区,食品批发市场周边、农贸市场周边和校园周边)为重点区域,坚决落实好“开展一次全面排摸”“抽检一批重点品种”“进行一次主题宣传”“实施一次联合行动”“整治一批重点隐患”“通报一批典型案例”“构建一批长效机制”“组织一次群众评议”的“八个一”工作举措,实行全环节抽检、全领域排查、全方位整治。累计出动执法人员和食品安全网格员5.07万人次,张贴行动公告10.78万张,抽检食品7871批次,排查发现重点隐患158个,查处违法行为1691起,行政立案1317起,关停违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54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刑案件20起,公安机关立案查处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共计36起,有效解决了一批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使得我市食品安全形势有了更进一步的改善。


通报会上,从“百日攻坚”行动中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中选取了十个有行业和地域代表性的食品领域违法案件作为本次行动的执法打击成果展示。据介绍,今年“百日攻坚”行动食品安全案件查办工作,呈现三个显著特点:行刑衔接机制得到有效发挥,各食品安全行政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形成了部门合力;同类案件聚集性强,如火锅店“口水油”系列案,各地都有查处,全市共查处了14起“口水油”案,这明显是因为行业潜规则导致的窝案串案;新型案件类型不断扩展,查处了以前较少查处甚至未查处过的网络餐饮服务平台、食品虚假谣言、食盐等新型案件类型。


1、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义乌分公司未按要求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案


美团网是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是我市市场占有量最大的网络食品经营平台。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美团网”的运营公司,在我市设立两家分公司,分别为金华分公司和义乌分公司,自公司成立以来负责各自区域的“美团网”团购和外卖两大块经营业务。


经查明,自2015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并施行以来,两家公司在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材料进行审查的情况下,允许67家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餐饮服务商家在其网上开展经营,其中金华分公司涉及26家,义乌分公司涉及41家。市市场监管局于今年6月对两家分公司分别裁量,共计处罚3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8.6万元。


2、永康市林某制作传播“棉花肉松”不实网络视频信息案


5月21日,永康市市场监管局监测到本地微信网络上出现一则自称是永康人发布的肉松汉堡中肉松为棉花的不实网络视频信息。


经查明,永康人林某通过网络渠道获取肉松汉堡中肉松为棉花的谣言信息,未经甄别即以拙劣小实验验证的形式进行自拍,通过微信发布肉松泡水后残渣为棉花的相关视频及不实言论,随后被广泛转发。经检测,林某某视频中涉及的肉松汉堡表面肉松蛋白质含量为9.86g/100g,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永康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林某散布谣言,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处以行政拘留7天处罚。


3、义乌市毛某、周某、杨某等三人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毛笋案


3月31日,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毛某、周某、杨某三人位于义乌市浙中农副产品物流中心笋类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查获二氧化硫严重超标的毛笋2000多箱,重达4万多斤,价值约10万元。根据相关规定,毛笋中明令禁止添加二氧化硫,经检测,上述毛笋二氧化硫数值为225-802mg/kg不等,判定不合格。目前,该案件已移交公安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4、浦江县李某经营有毒有害食品案


3月21日,浦江县公安局在对浦江县岩头镇岩二村的流动摊贩检查时,发现李某经营的米粉汤中有罂粟壳。


经查明,2017年3月初,犯罪嫌疑人李某为了招揽自己的米粉生意,在明知罂粟不能添加在食品中的情况下,仍然将罂粟随意添加到米粉汤中,大约在每桶汤中加入2个左右罂粟壳进行熬制,然后拿到开发区的厂门口浸泡米粉,销售给厂区里的员工食用。经法院判决,李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贰万元;没收扣押在案的罂粟壳38个,由扣押机关予以销毁。


5、兰溪市江南职业技术学校食堂使用过期食品原料案


3月17日,兰溪市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兰溪市江南职业技术学校食堂在制作包子和粿的内馅时,使用过期鸡精食品原料。 现查明,当事人于2017年3月4日至3月17日期间使用超过保质期的“王师傅”鸡精用于制作食堂包子和粿的内馅,但未建立相关台账记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万元。


6、金华市闪耀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列入目录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案


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在金华市闪耀科技有限公司仓库发现已生成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成品1160箱。经查明,当事人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内销列入目录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涉案货值29308元,违法所得530元。该公司的上述生产、销售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处罚款29470元,没收违法所得530元。


7、金东区金华市好源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3月7日,接消费者投诉举报,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金华市好源乳业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检查发现其生产的“好源牌中老年高钙核桃乳”和 “好源牌六个猴菇养生乳”两类产品预包装食品标签不规范。经查明,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好源牌六个猴菇养生乳”、“好源牌中老年高钙核桃乳”共计1500箱,货值金额20160元,违法所得2308元。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60480元的行政处罚。


8、开发区童某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4月13日,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依法对位于兰溪街1045号的金华市婺城区越香年糕坊进行抽检,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小笼包铝的残留量项目不合格。经查明,当事人在小笼包加工过程中超范围使用了食品添加剂香甜泡打粉。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罚款行政处罚。


9、婺城区俞某、徐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1月19日,婺城区市场监管局在与婺城公安分局对徐某某经营的金华市婺城区渝忠火锅店进行联合检查,发现该店存在回收餐厨油脂再度用于经营的情况,当场抓获涉案嫌疑人4名,查扣成品“口水油”100余公斤,收缴部分作案工具。3月22日,在重庆成功抓获上述火锅店上家“口水油”提炼技术培训企业重庆明城餐饮管理公司犯罪嫌疑人3人。


经查,2008年以来,重庆明城餐饮管理公司采用直营、连锁或技术加盟等形式,在全国范围内非法传授火锅“口水油”提炼技术,案件涉及全国13个省市108家火锅店。目前,涉案的9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公安部于5月19日发起全国集群战役。


10、浙江武义绿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嫌生产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案


4月7日,武义县农业局对浙江武义绿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在该公司的仓库内发现存放有GREEN ARROW蚊香144000包、WAVE TIDE蚊香321600包,均标注为浙江武义绿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但产品无农药登记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目前,该案件已开展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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