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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征求食品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2  来源:陕西日报

6月16日,记者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为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理,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起草了《陕西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草案》提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BCD四个风险等级,监管部门将依据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风险等级确定监督检查频次。


据了解,确定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采用评分方法进行,总分值为100分。其中,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40分,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60分。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风险分值越高,风险等级越高。


《办法草案》规定,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且受到罚款、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的,有1次及以上国家或者省级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被投诉举报反映问题属实3次(含)以上,或者通过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等发现存在问题较多以及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等8种情形之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将视情况调高1个等级。存在两者(含)情形以上的,风险等级可视情况调高2个等级。《办法草案》明确规定,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频次应高于较低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频次,原则上A级风险每年1次;B级风险每年1次至2次;C级风险每年2次至3次;D级风险每年3次至4次。


同时,《办法草案》也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具有取得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除外),获得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质量安全奖励或者列为总局、省局先进试点、示范项目等5种情形之一的,风险等级可视情况调低1个等级。


目前,《办法草案》可上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官网进行查询,公众如有修改意见可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反馈。


(记者 陈瑾 通讯员 张伟峰 张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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