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市场监管委获悉,为严格落实超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肉品、蔬菜、蛋品、水产品、水果等食用农产品(以下统称肉菜)质量安全管理,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安全的肉菜,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有关要求,本市结合实际制定了《天津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即日起符合标准的均可申报放心肉菜示范超市。
申报所需标准
主体方面
主体资质齐全、合法、有效。建立完善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全部经培训考核。连续正常经营两年以上。在提出正式申请创建日期以前连续两年监督抽检未发现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问题。
硬件方面
设立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等优质精品肉菜专柜,并公开承诺符合认证时的质量安全标准要求。销售冷藏、冷冻食用农产品的,配备与经营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保证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所需要的温度、湿度及环境等特殊要求。在门店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意见箱或意见栏,及时公布最新的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管理方面
依法依规对采购的肉菜及其相关票证进行查验,并如实记录供应商、种植养殖基地、种植养殖企业、销售者等供货者名称,农产品品种、产地等信息,并建档保存。散装销售肉菜依法依规公示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信息。
申报材料
申报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的,由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区市场监管局提交书面材料,其中包括:《天津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综合类超市的营业执照、许可证复印件或者专营超市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委将拟认定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名单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征求意见后,由委主任办公会议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决定认定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的,由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委在《申请表》签署意见后,联合发文公布认定的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名单,向认定的放心肉菜示范超市颁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一规定规格式样的“放心肉菜超市”牌匾,并将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名单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