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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主城区拟禁止活禽交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1  来源:昆明日报
核心提示:日前,昆明市商务局发布“《昆明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试行)修改意见建议的公告”显示,昆明市将对活禽交易和宰杀实行分区域分类管理,特定区域将禁止设立活禽交易市场,不得开展活禽交易和宰杀活动。旨在预防和控制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日前,昆明市商务局发布“《昆明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试行)修改意见建议的公告”(下称《管理办法》)显示,昆明市将对活禽交易和宰杀实行分区域分类管理,特定区域将禁止设立活禽交易市场,不得开展活禽交易和宰杀活动。旨在预防和控制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管理办法》中禁止活禽交易的特定区域包括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核心区、高新区、经开区、滇池旅游度假区。禁止交易的活禽包括供食用的鸡、鸭、鹅、肉鸽、鹌鹑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禽类。届时,在上述区域中的专业活禽批发市场和活禽零售市场,包括专业活禽零售市场,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的活禽交易区以及活禽零售商店均不得进行活禽交易和宰杀,而是推行集中屠宰,冰鲜上市。
 
    对上述区域已合法设立的活禽交易市场,将依法予以关闭,经评估后给予补偿,并引导活禽交易市场转型经营冰鲜禽类产品;对无合法手续设立的活禽交易市场,则依法取缔。在昆明市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活动以外的区域(安宁市、晋宁区、富民县、宜良县、石林县、东川区、禄劝县、寻甸县、嵩明县、空港经济区、倘甸“两区”、阳宗海),可以规划设立活禽交易市场和活禽宰杀场所。
 
    需要提醒的是,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采购活禽在上述区域内进行饲养、贩卖、宰杀和加工。为了不影响市民生活,将在农贸市场、超市等设立冰鲜禽类产品上市的相应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对进入市场的冰鲜禽类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经前期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和专家论证会修改意见,目前,《管理办法》还属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凡有意见、建议可向市商务局以信函、电子邮件(kmsswj509@126.com)、传真(0871-63189690)方式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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