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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发布进口虾及其制品进口条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1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7年6月19日,澳大利亚发布G/SPS/N/AUS/422/Add.1通告,2017年1月10日因白斑综合症病毒(WSSV)该国暂停进口煮熟和未煮熟的虾和虾制品的进口,预计在2017年7月6日中止暂停,澳大利亚将根据G/SPS/N/AUS/422对澳大利亚对虾和虾类产品的进口情况进行审查,暂停后,澳大利亚将把生虾(即去除头壳的未煮熟的冷冻大虾)、腌虾和海外加工的澳大利亚虾整合到一个产品类中。这些虾将受相同进口条件的限制。主要进口条件是:采用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公认的取样和检验方法证明不携带白斑综合症病毒(WSSV)和黄头病毒(YHV),该国将发布另一则通知确定虾及其制品进口条件及更新的卫生证书模板。要求恢复未煮熟虾和虾产品贸易的贸易伙伴应尽快与该部门联系,以确认可以满足修订的进口条件。未经煮熟的虾和虾肉的贸易只有在部门收到此确认后才能恢复,进口许可证已更新,以反应新的进口条件。详见:


https://docs.wto.org/imrd/directdoc.asp?DDFdocuments/t/G/SPS/NAUS422A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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