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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乡镇所在地小作坊禁产米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0  来源:来宾晚刊

记者昨日从市食药监局了解到,我市将于今年7月1日起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小作坊禁止生产品种目录》(以下简称《禁止目录》),食用油、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等13大类中的部分类别产品将禁止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加工。


小作坊生产米粉、食用油有严格要求


据了解,由于一些食品类别和食品品种生产工艺要求高,食品安全风险大,加之食品生产小作坊的生产加工条件有限,因此,《禁止目录》明确不准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品种,可有效降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根据自治区食药监局今年5月27日发布的第一版《禁止目录》,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罐头,糖果制品,酒类,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食品添加剂这13大类中的部分食品品种将禁止小作坊生产。


以米粉、食用植物油等常见食品为例,这些都是群众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购买的,为了保障食品安全,《禁止目录》中就明确提到,禁止乡镇以上(含)所在地小作坊生产加工米粉,另外,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非物理压榨方法生产加工食用植物油(如不法商贩用勾兑方式生产的“黑心油”)。《禁止目录》的发布,将使我市特别是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打击违规小作坊,同时引导规范生产


食品生产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规模小,无预包装或简易包装,有固定销售范围的单位或个人,不包括食用农产品及现做现卖的生产者。


市食药监局食品生产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今年5月底开始,我市的县级食药监部门已着手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小作坊进行摸底调查,以摸清其分布、数量和基本状况。从7月1日起,执法人员如发现食品生产小作坊违规生产上述禁止生产食品,将依法对其进行查处。该负责人同时表示,重拳打击违规小作坊只是维护食品安全的手段之一,食药监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还将更注重引导小作坊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走规范化、特色化发展道路,逐步达到取得相应食品品种生产许可的条件。


记者了解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求,目前我区对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食品小作坊除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外,还应向生产加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领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只有证照齐全,才是合法的食品小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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