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邵阳站6月19日讯(记者 潘锦 通讯员 王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6月19日,邵阳市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暨“护苗行动”新闻发布会举行,市食安办主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贺利平宣布,从今日起,市食安办联合9部门集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暨“护苗行动”。
培育行业榜样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此次“护苗行动”参与的部门包括邵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综治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上,邵阳市食安办常务副主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何科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胡国平、市教育局副局长刘运礼、市城管局副局长申群会分别就 “护苗行动”和示范创建活动的重点、主要内容和具体举措等答记者问。
2016年以来,邵阳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以“创建全国卫生城市”为抓手,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推进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社会共治体系落实,监管能力和保障水平得到新的提升。
贺利平说,根据邵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标准、要求和市食安委的部署,市食安办将从6月19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系列的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分别在食品生产企业、学校、社会餐饮、大型超市和农贸市场等食品安全重点领域培育行业样榜企业,引导他们参与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在各行业、各领域树立一批标杆,创建一批示范单位,以先进带动后进,最后达到以点带面,示范引领,从而带动全市食品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这次示范创建活动的范围是:各类食品生产企业、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学校周边超市(小卖部)及餐饮店,社会餐饮企业,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
完善“多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长效机制
活动要求,在2017年内,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监管对象为基数,餐饮单位中各级各类学校的创建比例达20%,社会餐饮企业达5%,企业事业单位食堂达10%;在食品流通单位中,市本级及各县市区都要创建2家示范大型食品超市,各县市区都要创建1家示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优先创建)或农贸市场。
这次示范创建活动,包括创建食品生产示范企业、食品安全示范学校、示范餐饮企业、示范食品超市、示范农贸市场等,创建的重中之重是在示范学校的创建上,创建比例要达到20%。
邵阳市开展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在整治范围上,不仅仅局限于校园里面,而是扩展到校门外道路两侧100米;在整治对象上,不仅仅局限于学校食堂,而是包括校园及周边的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和食品销售店,还包括了向中小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学校饮用水。
“护苗行动”的整治目标是6个100%:一是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持证率100%;二是违法食品摊贩取缔率100%;三是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查处率100%;四是食品生产经营索证索票、台帐建立率100%;五是校园学生饮用水合格率100%;六是校园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率100%。也就是说,通过这次集中行动,要坚决取缔校园及其周边的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坚决查处危害中小学生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案件,要坚决曝光忽视食品安全管理的学校。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旨在建立和完善保障学校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行动采取“多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方式,不仅有食药监管、教育行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联合行动,同时增加城管部门,切实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摊贩的监管;还有各级共青团和妇联组织参加,广泛动员青年志愿者和广大家长朋友社会力量,一起来监督、一起来治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
【相关链接】
a.食品安全示范学校的食堂创建标准
1.证照合法有效。学校食堂取得有效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真实有效,并上墙公示。
2.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建立相关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到位,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达到A级,实现“明厨亮灶”。
3.食品制作加工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校园环境卫生良好,生活服务设施齐全,食品经营场所及仓存场所地面平整干燥,无积水。垃圾桶有盖、墙壁及天花板无霉斑、蜘蛛网、苍蝇、老鼠、蟑螂(痕迹),食品上架分区摆放,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的农药、兽药。
4.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意识强。积极参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实施,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5.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严格查验供货方资质,采购食品时索取供货方票据和每批次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6.近3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件。
b.市食安办联合9部门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各部门分工合作明细
“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参与的部门包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综治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检察院等九个部门,他们的分工如下:
(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综合执法检查组,开展执法检查和督查。
(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单位、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销售店、小餐饮店等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
(三)市综治办:负责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的通知》要求,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
(四)市教育局:负责督促学校履行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及食品安全应急方案实施情况的督查、指导;指导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引导学生合理饮食,自觉抵制垃圾食品。
(五)市公安局:积极参与联合执法,加强行刑衔接,加大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
(六)市城管局:负责对校园周边非指定场所、区域、时间内经营的食品摊贩予以取缔,全面整顿规范校园周边马路市场。
(七)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监督检查。
(八)市工商局:负责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无照生产经营、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
(九)市检察院:负责加强“两法衔接”,依法严厉打击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依法支持学校及学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