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秩序,提高疫病防控能力,保障畜牧业生产、畜产品供给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和《关于认真落实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推进年活动的通知》(杭畜发〔2017〕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我县决定对全县规模畜禽养殖保留规模场、屠宰场开展动物防疫条件监管专项行动。
一、我县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动物防疫条件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桐防指办〔2017〕14号)文件到各乡镇、街道,对专项行动进行工作部署;
二、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有关规定,重点对规模畜禽养殖场、屠宰场的布局、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年度报告等动物防疫条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规范防疫档案和监管记录;对检查发现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或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相关规定的规模养殖场,督促其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或限期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规模养殖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