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珠海检验检疫局香洲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94、97条款规定,对麒麟啤酒(珠海)有限公司进口的一批货证不符柠檬酸作出退运处理。
据悉,该公司于今年4月初,从日本总公司通过空运方式进口一批量杯、柠檬酸等货物,4月5日货物到达广州白云机场放行后,由于贸易手续及资料不全,延至6月2日才到珠海检验检疫局香洲办事处办理异地转单报检,香洲办对其超期报检行为提出质疑,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实施现场核查。
经检验检疫人员深入货场仓库现场,认真核对货物相关信息,查实该批申报从日本进口的货物中,擦布、毛刷、量杯未见异常,而105公斤柠檬酸出具的原产地证为中国青岛,但开箱验证货物标注为日本生产,且未见具体产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等相关信息。随后,香洲办事处郑重告诫企业,务必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合理合法经营生产,确保食品安全,并对该批柠檬酸作出退运处理决定。
企业日方负责人表示今后将更加关注、认真学习并遵守相关要求,合理合法经营食品生产和销售,承诺对该批存在问题的柠檬酸及时实施退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