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食品药品安全办、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基层市县提出明确要求,并加大责任考核力度,强力推动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通知》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总局、陕西省关于食品监管、安全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充分考虑食药监管的专业性、技术性和特殊重要性,保持食药监管体系的系统性,加快健全完善县级、乡镇食药监管体制。县级已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机构的,要加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牌子,主要负责人是食药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确保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稽查执法、检验检测,有机构,有充足岗位。食药监管已下放乡镇(街道)政府管理、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机构的,要加挂食品药品监管所牌子,乡镇(街道)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分管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所)工作,专门从事食药监管的人员数量要按照辖区人口万分之三的要求足额配备到位。
《通知》要求,要加强推进市、县食品检测资源整合,每市建立3~4个重点县级食品检测机构,成为区域性检验检测中心,为多个县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对已建成的县级食品检测机构,要充分发挥检验服务作用。完善乡镇检验检测和执法装备配置,提高专业检测能力和专业化程度。
强调要严格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加大对各设区市、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食药安全督查考评力度,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对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