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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小食杂店不得再销售保健食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4  来源:中国江西网
核心提示:6月13日,全媒体记者从省食药监局获悉,江西省近日下发《关于开展全省保健食品经营资质和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重点检查市场销售的保健食品是否存在套用冒用批准文号、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等违法情形。
    6月13日,全媒体记者从省食药监局获悉,江西省近日下发《关于开展全省保健食品经营资质和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重点检查市场销售的保健食品是否存在套用冒用批准文号、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等违法情形。
 
    江西省还规定,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经营者不得经营保健食品。省食药监部门将通过下发告知书、通告等形式,要求小食杂店、食品小摊贩不得再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在对小食杂店、食品小摊贩核发或发放登记证、备案卡时,应明确告知其不得经营保健食品,以及违法的法律后果。对违法生产经营的保健食品追踪源头,查明产品去向,对于利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制假售假等严重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专项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以保健食品集散地、批发企业、专卖店、药店、食品超市专柜、城乡接合部为检查重点,彻底摸清我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底数,建立健全监管档案。
 
    ●全面深入排查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利用标签标识欺诈的违法违规行为,保证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信息真实规范。
 
    ●检查经营者是否在经营场所划定了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保健食品。
 
    ●检查是否设立了提示牌,注明“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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