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底,刘云(化名)在渝北回兴一超市购买了几瓶伊利大果粒酸奶,后发现实收价格与标签价不同,为此,超市对刘云做出了300元赔偿。6月5日,刘云再次在超市发现,所买的酸奶实收价格与标价不同,认为这已是第二次被骗,她要求超市加倍赔偿,在渝北区公安分局回兴派出所民警协调下,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超市赔偿了刘云900元。
消费者
买酸奶小票与标价不同
6月5日晚上9点左右,渝北区公安分局回兴派出所民警接到刘云报警称发生了买卖纠纷,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核实。
原来,事发当天,刘云与母亲到回兴一超市购买商品(其中包括7瓶伊利大果粒酸奶),结账后在回家的路上,刘云发现收银小票与实际不符:一款标签显示为5.8元的伊利大果粒,账单上却显示为7.9元一瓶。
超市
因价格调整没及时更换
随后,刘云与母亲赶回该超市找收银员讨说法。刘云找到收银员说明伊利大果粒的标价和实收价不一致后,要求超市负责人出面说明情况。
几分钟后,负责超市卖场伊利大果粒的主管赶到现场,称价格有调整,没有及时更换价格标签。
刘云听后非常生气,原来,前不久,她也在该超市买过2瓶伊利大果粒,当时也是发现标价和实收价格不一样的情况后,超市赔了300元。
这次本以为是搞活动,就又买了几瓶,谁知道出现同样情况。
维权
利用法律维权获赔900元
针对超市第二次出现同样标价和实收价格不一样的的欺骗行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云向超市提出赔偿。
超市主管提出给予刘云300元赔偿,刘云不同意,并称是第二次被骗,要求超市在第一次赔偿的基础上加倍赔偿。
因双方协商未果,刘云报警向民警求助。
回兴派出所民警到现场了解情况后,找到了超市的负责人,针对超市确有故意作假,制造“低价”陷阱之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双方协商后,刘云成功向超市索赔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