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地方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和有关监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不断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日前,市政府办印发《宁德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据悉,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考核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委托,会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实施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考核工作,并负责开展对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考核。
考核结果分A、B、C三个等级,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由宁德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结果为C级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委托市食安办会同相关部门约谈该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或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约谈该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考核结果为C级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