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期检验检疫情况,已有122家企业出现不良记录,达到《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列入《进口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预警通告》的条件,其中进口商46家、境外生产企业36家、境外出口商40家。为保障进口食品安全,进一步落实进口食品企业主体责任,决定对上述122家企业采取加严监管措施,在再次进口相关产品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应检测报告或合格证明材料。被列入《进口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预警通告》的企业要及时进行整改,提高进口食品质量,待满足《细则》规定的“解除风险预警条件”后,可按规定从名单中撤除。有关详细信息,将在质检总局网站上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