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溪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了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办法明确,社会公众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将对举报案件进行综合评定,给予举报人一次性货币奖励。
据悉,奖励标准根据举报案件认定的货值金额、等级以及案件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分为四级。其中,一级举报,按案件货值金额的6%给予奖励;二级举报,按案件货值金额的4%给予奖励;三级举报,按案件货值金额的2%给予奖励;四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1%给予奖励;
以上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500元的,奖励500元。被举报人最终被生效法律文书判定承担刑事责任的,举报奖励金额不低于1万元。原则上每起案件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举报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的产品、制售有毒有害产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的举报人,除按照上述规定予以奖励外,再给予2000至10000元的奖励。
对举报人提供的违法事实、线索经查证属实却无法对违法主体实施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举报人,可以给予500元至2000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