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孜州出台《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促进地方政府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提供了有力抓手。
《办法》指出,考核工作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从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等方面,对食品安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水平等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办法》规定,考核分为三个步骤。一是县(市)自查。各县(市)人民政府、海螺沟景区管理局按照评议考核办法及其细则,对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形成自评报告。二是部门审核。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州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评议考核办法及其细则,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各县(市)人民政府自评报告中相关指标内容进行复核和评审。三是综合评议。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各部门和单位的复核评审意见进行汇总,参考检查组现场核查评价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作出综合评议,形成考核报告。
《办法》明确,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县(市)人民政府,由州食品安全委员会予以通报表扬。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结果为C级的县(市)人民政府,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委托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约谈该县(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由州政府领导同志约谈其主要负责人。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食品安全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